1月7日,乘务员在重庆北站站台帮助老人乘车。当日,2023年春运正式启幕。 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
1月27日前后将出现首个返程高峰
据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介绍,今年春运期间,1月27日(正月初六)和2月6日(正月十六)前后将出现两个返程高峰。
1月27日和2月6日对应的火车票开售日期分别为1月13日和1月23日。
从时空分布看,节前以大城市向周边城市及主要劳务输出省迁移为主,探亲流、务工流叠加,客流强度有所提升;节后则以主要劳务输出省及中小城市向中心城市聚集为主,返程客流相对错开。
资料图:旅客有序乘车。 陈文 摄这些地方冷冷冷!出行需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春运期间的天气状况如何?
据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方翔介绍,今年春运的开始阶段恰逢三九四九(1月9至26日),三九四九在民间又往往被认为是一年当中最寒冷的阶段。预计2023年春运期间(1月7日至2月15日)我国北方大部及华南等地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全国降水整体偏少,东北等地偏多。
方翔提示,春运返乡及出行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各地出行人员需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二是新疆、内蒙古、东北地区以及陕西、山西、河北等地将有降雪或雨夹雪,以及有强冷空气影响,出行需防范降雪、降温、道路湿滑和大风天气的不利影响;
三是黄淮、西南地区东部以及长江中下游等地要防范雨转雨夹雪、低能见度和道路湿滑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高海拔地区或山区驾车出行人员要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和道路湿滑的不利影响;
四是在江河湖面及沿海活动的朋友需注意大风天气的不利影响。
针对影响春运的暴雪、寒潮大风、低温冰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中央气象台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也建议旅客出行时及时收听收看当地的天气预报信息,防范不利天气的影响。
资料图:乘客有序进站乘车。 蔡敏婕 摄换乘需关注12306通知 站内便捷换乘车站增至100个
节假日、春运等出行高峰期间,旅客有时无法买到直达车票。为方便旅客出行,铁路部门推出接续换乘服务,旅客可以购买联程票前往目的地。
在换乘过程中,有旅客因列车晚点、取消等原因影响后续行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国铁集团介绍,在旅客出行信息服务方面,铁路部门在全国3200余组动车组列车上推行铁路畅行扫码服务,旅客通过扫描座椅扶手上的“铁路畅行码”,可顺畅查询列车正晚点、运行位置、接续车次、交通接驳等出行服务信息,还可以办理餐饮选购、补票升席、查找遗失物品等业务。
同时,铁路部门完善铁路12306消息通知机制,及时向已购票并预留了准确联系方式的旅客,精准推送列车停运和变更信息,方便旅客掌握列车开行动态,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在站车服务方面,因铁路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旅客退票,联程车票可一并办理退票,而且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在办理补票、变更等业务时,不再收取手续费;同时扩大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
在中转换乘服务方面,全国站内便捷换乘的车站由过去80个增至100个,旅客在春运期间换乘更加方便。
资料图:乘务员为旅客表演手势舞。 周围 摄注意!这类消毒用品不能带上火车
春运期间,不少旅客会随身携带消毒用品。
在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发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明确将“酒精”列入禁止目录。
铁路部门提示,旅客在旅途中如有消毒需求,可使用消毒湿巾、消毒棉片等替代。
需要注意的是,消毒凝胶属于“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在安检中是“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因此,每位旅客限带1件,而且单体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完)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